我国的民法典对恶意得利人返得还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得利人明明知道,或者需要知道所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的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进行损失赔偿。恶意受益人通常是指,明明知道没有法律的原因,还能取得利益的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人们针对民事纠纷发起民事诉讼时,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非常被动,面临失去胜诉权的风险。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抚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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