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起酒托案18人被抓捕,沈阳市大东区法院9日对其中的6名酒托女先行宣判,6人构成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间,彭浩雇佣马某等5人为经理,董某等2人为键盘手,王某等4人为保安、服务员,再雇佣本案的被告人刘某、崔某、姚某、田某、孙某、王某为酒托女。由键盘手以交友的名义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交给经理;由经理将被害人个人信息告之酒托女。
此后,刘某等6人与被害人主动联系,将对方骗至沈阳市大东区彭浩的KTV等处消费。用低价葡萄酒兑饮料的方式冒充高价红酒,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崔某、姚某、田某、孙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且犯罪数额较大。为此,酌情考虑她们6人在这一酒托诈骗团伙的分工负责情况以及各自的诈骗数额,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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