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法院提出宣告下落不明配偶失踪需要满足的条件
时间:2023-02-28 08:31:09 2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一、想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想离婚找不到人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的另一半消失不视见满两年,当事人想要离婚,可以先到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另一半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作出另一半宣告失踪的公告,

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可就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作出单方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发出公告。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离婚,由法院对消失的另一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也可以单方面做出缺席判決。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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