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比率,根据其年龄与犯罪性质的不同而各有差异。
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且小于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他们的减刑比率通常介于基准刑的30%-60%之间;相反地,当年龄到达十六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时,其减刑比率一般控制在基准刑的10%-50%之间。
除此之外,若未成年罪犯能够显现出真心悔过的意愿,又或者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比如身患听力障碍、视力缺陷、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即被制止,甚至是中止、未遂的情形,抑或是自首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话,都存在着获得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然而,每个案件的实际减刑程度仍然需要依据未成年罪犯的犯罪动因、目的,犯罪时的年龄、初犯还是再犯、是否真心忏悔、个人成长历程以及一贯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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