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今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对两名非法书贩子以非法经营罪作出有罪判决。
法院查明,今年4月至9月,陈x国向张x军等不法分子购进各种无印刷记录、无发行单位的图书,销往福州和太原等地,其中销往福州2895册、太原468册。9月4日中午,张在珠江新城销售非法出版图书给陈时被抓获。随后,警方在张租用的仓库内查获非法出版图书6188册。
法院认为,张陈两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张x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x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广州市法院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告诫:在没有申领营业执照、没有获得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刷、销售出版物违法,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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