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案件证据不全可以起诉吗?
1、民事纠纷案件证据不全不一定可以起诉,满足以下条件后,就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立案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起诉人身份的材料。起诉人如果是公民的,应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起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时,如果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根据现在法院的普遍要求,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的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3)证据材料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
(4)委托律师的话,需要提交委托手续如: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民事案件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流程具体如下:民事案件起诉案件具体为法院在收到公民、单位提出的起诉状后的七日内立案,然后进入案件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被告可以答辩、法院需要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之后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开庭审理、宣判。
1、立案
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副本,证据及副本,起诉书等,审核通过后法院开发票交诉讼费)
2、案件受理阶段
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做审理前准备工作。
3、调解
处理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4、开庭审理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宣判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5、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6、申诉与再审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三、民事案件的原告要向被告提交证据吗?
1、起诉并不需要向被告提供相关证据。
若是诉讼请求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起诉要提供证据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如您对自己所提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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