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一、结婚一年女方怀孕离婚彩礼要不要退
结婚一年,女方怀孕离婚彩礼一般不退。
只有出现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的。那么人民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二、结婚没共同生活的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在请求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向法院起诉返还的会得到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在彩礼应返还多少,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但可以肯定地是,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二)如果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的,彩礼返还情况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数额较小的,一般不会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以返还;
3、返还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已经转化成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成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一般一年以内),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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