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未构成伤残可获得的赔偿
1、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赔偿标准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即实际支出多少就赔偿多少。对于后续治疗费则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2、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伤者若构成伤残可获得以下赔偿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此类费用的赔偿标准与未构成伤残的伤者的赔偿标准一致,参照上述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单指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这三项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来确定。
2、伤残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首先通过法院公认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定级别后,依据伤者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确定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基数,最终计算出伤残赔偿金数额。
3、残疾辅助器具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标准则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无论是选择协商解决还是走法律途径,一定要知道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哪些,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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