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财产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财产关系的特点是
(1)强调当事人身份的非官方性质,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决然不同,这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例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等,不能作为财产;
(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例如人的器官、血液等不能作为财产。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即支配型与流转型。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谁的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识产权。流转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表述财产在交易中即财产因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
财产还可以区分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前者指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消极财产仅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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