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理噪音扰民的方式是:了解噪声情况,确定噪声源、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判断噪声类别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寻找、劝告制造噪声的当事人或责任人,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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