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领取检验标志委托书的格式
1、委托人要在委托书上注明车辆类型(大型还是小型)。
2、被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应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本委托书。
3、委托人、被委托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拍照或扫描上传,并确保清晰可辩。
4、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涂改无效。
二、免检车辆怎样领取检验标志
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无需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尾气排放,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申领的具体办理方法:机动车所有人需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前往公安交管部门申领免检标志。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核发免检车辆检验标志业务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相关手续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
三、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地点
免检车辆车主可到车管所、各区、县(市)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30个交警服务窗口就近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请注意:各机动车检测站不受理免检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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