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在帮信罪中争取无罪释放,通常需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表明嫌疑人事前并不知晓他人正运用电子通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且并未怀揣着为他人犯罪提供协助的主观意图,同时也未实际参与任何有助于犯罪行为的行动。
举例来说,若能明确证明自身曾遭受他人欺诈,对犯罪行为毫不知情,抑或所实施的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性,便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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