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锦医疗广告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关于做好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提交材料。
二、盘锦医疗广告审批的办理材料
1、《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三、盘锦医疗广告审批办理的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机构拟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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