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是指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和对被拆迁房屋的专业评估,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多分量的补偿金额。介绍了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在评估时对房地产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估指估算和确定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活动。
商品房成交均价: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面积、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成交均价。
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重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筑物所确定的正常价格。
以上三种价格是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但用途不同,适用情况不同。[2]财产权置换也称为财产权置换。根据评价方法的不同,有两种替代方法。价值本位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置换后的新房价值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不结算安置区内差价的异地产权交换。
产权置换可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因该地块容积率原因,无法搬迁,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新建安置房,然后通过产权的增减,实现等价物的产权置换。
安置:指开发商可以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安置。
附件:目前,我国各大城市都规定了拆迁补偿的人均最低面积。比如,上海的人均最低面积是22平方米,所以有必要进行拆迁安置。联合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既有货币补偿,也有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等诸多客观因素,房价、地价不合理地居高不下,造成许多问题,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解决,于是出现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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