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同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及违约退款两项诉求吗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往往不能同时主张。
实践中,仅当违约金无法完全填补违约行为导致之损失时,受损害方才有权要求予以追加赔偿。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当事人可就违约行为约定具体款项进行相应支付,亦或由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期限定为三年,合规范围内始于权利持有者知晓或应该得知自身权益受损害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如遇法律另行规定,将以该规定为准。
然而,若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廿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此等事项,但如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视权利持有者的申请予以延期。
在法定诉讼时效期中的最后六个月里,依据以下各种可能阻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可暂停起诉:
(1)无法避免且无法抗拒的突发事件;
(2)无民事能力之人或行动受限之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亡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失去代理权;
(3)继承开始之后未能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员;
(4)权利人受到债务人或他人的控制;
(5)其他任何能阻碍和限制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因素。
当停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满半年时,诉讼时效期限即宣告结束。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权利持有者对债务发出履行请求;
(2)债务方表示愿意履行债务;
(3)权利持有者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
(4)其他类似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样有效力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纠纷同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及违约退款两项诉求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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