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岭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铁岭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申请条件
拟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开设不满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含眼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
三、铁岭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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