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刘*的儿子梁*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刘*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成大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指派律师赵*为其子辩护,刘*支付了两万元的律师代理费。其间,赵*去看守所见过梁*一次后,就不见踪影。刘*多次打电话给赵*,希望面谈辩护事宜,可对方却一再以工作繁忙为由推托。
2012年11月,一审开庭,刘*打电话询问一审结果,赵*称判决未出。同年12月底,刘*拿到判决书后,才知原来为其子辩护的律师是法院的指定律师,并非赵*,在一审开庭时,赵*根本没有出庭辩护。得知被骗的刘*,决定去找赵*新问个明白,可对方一再推卸责任。今年6月,刘*将赵*及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赵*辩称,法院当时并没有把传票给他,且律所在事后也委派律师参与二审,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来弥补一审时赵*未参加庭审的过失。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令律所返还刘*律师代理费两万元。
法官称,刘*依约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但律所指派的律师赵*未按照协议约定为梁*出庭辩护,已构成违约。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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