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退货权。消费者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消费者退货权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护而提供的一种特别途径和方法。
当买家收到商品时,发现商品存在质量、尺码、价格等问题时,可以主动申请退货、换货、退款,如果商家开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服务,只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家会直接同意买家的退款,但如果商家不支持该服务,就会先对买家进行问询,了解退款的理由,只要理由正当、合理,那么商家就会同意买家的申请,然后退货。
律师补充: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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