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法规定什么行为应当处警告或罚款
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除原设定的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外,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安全教育作用和意义
1、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提升公众减少火灾危害的知识;
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消防安全,包括家庭安全用电的知识,取暖、吸烟、使用蜡烛的防火知识,厨房安全用火知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防止小孩玩火的知识等;
3、帮助公众掌握逃生处置知识;
这些知识包括发生火灾时如何疏散逃生、如何报火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等能减少火灾伤亡和火灾损失的知识,以及不要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的道理;
4、增强公民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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