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在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彩礼可以要求返还。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男女双方没有在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彩礼的处理原则如下:若男女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手 续 后 未 共 同 生 活 如 何 处 理 彩 礼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属于离婚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按照夫妻共同生活规则享有的民事权利,该婚姻关系自始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彩礼问题应按照夫妻共同生活规则进行处理。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彩礼及婚前财产分割问题应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彩礼问题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彩礼及婚前财产分割问题应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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