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具体规定了12种的毒品相关罪名,依据实践情况认定。《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中国新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涉毒和吸毒有什么区别
吸毒是指吸食毒品,吸食毒品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不仅要求吸毒者接受强制戒毒,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涉毒行为主要是指私藏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以及与毒品有关的涉及刑事案件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以及其他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同时对这些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定罪量刑标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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