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可以判死刑的贩卖毒品份量标准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m;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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