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超过一个月,其具体在此时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要根据当地计生办的相关政策来确定。新生婴儿上户的流程如下:
1、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2、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并且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3、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4、街道办事处,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
5、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6、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户口入户需要哪些条件
新生儿入户口需要的证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