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写字楼应当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3-02-15 09:40:11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租赁写字楼的注意事项

1、客户对找写字楼的核心需求要明确,如预算、到期时间等具体需求要明确;需求一旦改变,及时与物业顾问沟通以免延误时间

2、不要轻信网站或个人口头报出的超低价,会误导您对市场的判断,经办人会很被动

3、在争取条件时,请配合物业顾问提供开发商需要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书、意向书等

4、租赁小业主的房子,务必要检查小业主的产权证,是公司产权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5、有看中楼盘时,也要有备选方案,且提前请装修公司设计方案,为消防申报做准备,并能帮助您做决策及节约装修时间

6、对选定楼盘的所有收费提前了解清楚,以免签合同后又产生额外的费用

二、相关知识

以海口市为例,按《条例》规定,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海口市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条例》中相关规定,出租住宅房屋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或者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将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口市住建局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部门将尽快设定海口市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为《条例》施行提供依据。《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房屋租赁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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