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时,不可抗拒因素是否需要赔偿?
时间:2023-07-02 10:34:35 3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道路交通费、误工损失等,由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赔偿。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要赔偿吗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关键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说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双方协商解除的话就不一定的了,可以酌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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