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它的适用对象只限于犯罪的外国人,具体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对于犯罪的中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员均不能适用驱逐出境。
一、关于驱逐出境的适用问题具体是什么
关于驱逐出境的适用问题有:
1、驱逐出境适用的对象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2、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3、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驱逐出境的适用情形:
1、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
2、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
3、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
《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均按本规定执行:
(一)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由公安部对违法的外国人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等。
三、驱逐出境一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1、独立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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