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
一、涉外刑事案件有哪些
涉外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二、刑罚体系的种类与特点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依各刑种能否独立适用而作出的划分。根据刑法典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典还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而且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
全文5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