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程序的具体步骤: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表格;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办理离婚程序要哪些证件
一、夫妻办理离婚程序要哪些证件
1、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有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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