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满十四周岁伤害教师致死要坐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学生伤害教师致死如何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教师致教师死亡的,学生怎样承担责任要依据学生的年龄而定,如果年龄年满十四周岁的,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案例:
12日从湖南沅江市委宣传部获悉,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学生伤害教师致死事件,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7年11月12日,星期天,在这样一个休息日,对于湖南沅江市某中学的老师鲍某而言,无疑是个悲剧的日子,在周日的下午,却被班上的学生用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死,悲剧性地离开了人世,相信这样的结果对于鲍老师的家人而言,打击无疑是巨大的、毁灭性的。学生恶性伤害教师致死,拷问的是社会良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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