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1、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受理;
2、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确定审核人员审核;
3、审核人员反馈专题会;
4、落实反馈意见;
5、审核专题会;
6、并购重组委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8、审结归档。
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程序
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程序主要有:
1.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有关的兼并收购协议。
这些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1)被兼并公司的名称;
(2)兼并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股份转换为续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证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资产的方式和基础;
(4)关于因兼并而引起续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声明;
(5)有关兼并所必需的或合适的其它条款。
2.董事会将通过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3.兼并各方签订兼并合同
4.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政府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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