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期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
“房奴”、“蚁族”、“蜗居”……此类新词语近年来层出不穷,而这些词语的流行无不始于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之痛。
为了消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之痛,党和政府近年来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不断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然而,囿于国力所限,现有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较小,相当一部分人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成为城市住房保障的“夹心层”。
而当前,倘若全部依靠扩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覆盖面来帮助“夹心层”实现“居者有其屋”梦想,财政将无力承担。同时,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几年后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能力。这种背景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夹心层”提供租金较低、户型较小的住所,无疑是化解其住房困难最有效的途径。
鉴于此,近一两年,厦门、深圳、天津、福州、北京、杭州、重庆、成都等城市纷纷“试水”公共租赁房政策,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给予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不久前,上海也在就新制定的公共租赁房政策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此次住建部等7部门出台新政,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无疑给“夹心层”解决住房难题带来更多希冀。本月初,全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上也传出消息,我省正积极争取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试点,这无疑是我省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事实上,现阶段,大力发展公租房,不仅可望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而且可望转变“重购轻租”的观念。随着公租房的兴起,市场化的住房租金回报率将进一步降低,部分希望通过租金获得长期收益的投资者,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预期,投资热情也将随之降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展公租房不仅可以增加有效供给,优化住房结构,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且有利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进而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
可见,从制度设计看,公共租赁房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题的“新品种”,其制度本身是优越的。然而,我们也有些许忧虑:保障性住房的实践表明,不论制度的初衷多么美好,若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就可能滋生腐败,经济适用房就是典型。目前,公租房建设至少有三点隐忧,即供应量偏小、供应对象的开放性不足、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就今年而言,一些省市计划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大,僧多粥少。经济适用房之所以出现今日尴尬,主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而目前公共租赁房建设同样缺乏完备的监管体系。
总之,要将公共租赁住房这种好政策落实好,必须按照保基本、保质量、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从而真正惠及“夹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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