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作出的决定是(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后结案
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结案。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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