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如下: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民事诉讼质证的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1、证据应具备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确定性。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
2、证据应具备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客观联系;
3、证据应具备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是什么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写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
(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
(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用于调整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具有广泛性的特点,适用于任何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特定原则是处分原则和调节原则。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