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犯罪分子都是在监狱内实行劳动改造的,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再用监外执行的方式来执行刑法。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的时候,必须要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要符合一下情形,罪犯有严重疾病;罪犯怀孕或者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在监外执行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该及时收监。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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