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过期,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续期。应于期满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办理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2、网上续期。
一、办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名;
2、拍摄一寸照片;
3、事务中心受理后发出受理回执;
4、符合条件的办理居住证并通知申请人领证;
5、领证。
综上所述,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北京居住证满一年怎么续签
北京居住证满一年的续签流程具体如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填写表格;
3、提交资料;
4、等待审核;
5、审核通过可以延期成功。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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