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过期一个月不能续签。
北京市居住证应于期满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北京市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
办理材料:居住证签注分为属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和异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之外的任意派出所办理)。
办理北京居住证流程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来京人员信息的;
(三)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住证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它侵害来京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
社区(村)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证件注销】公安机关对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注销其居住证:
(一)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三)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持有人死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使用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二)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
(三)出借、出租、转让居住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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