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件是物证还是书证
物证根据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画面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一个物体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就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这在理论上有时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二、法定证据种类
法定证据种类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书证的概念,顾名思义,是以书面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材料方式来记录证据的一种证明形式。通常来讲都是以纸质的方式,用文字来记述证据,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是特殊的符号等等。书证可以反映案件当中的一些特殊的关系,例如合同,协议,证明等等。
书证有一个不同于物证的特点,就是它的形成是在案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例如在合同纠纷当中,合同是先于纠纷形成的。那么合同就叫做书证,取得书证的方式也比较简单,只要拿到一纸证明的原件就可以。在一般的案件当中,书证必须是原件,不过当原件取得有着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的允许之后取得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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