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合同价格的方法有哪些。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更”;
2、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一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3、价格变更。主要包括“价格变动”、“暂估”;
4、工程索赔。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完工(赶工赔偿)”、“延误赔偿”、“索赔”;
5、其他类别。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分为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签证。在可调价合同中,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影响合同价格;
2,项目成本管理部公布的价格调整;3;
3。非承包方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水、停电、停气共计8小时以上;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合同价格的方法和调整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当采用固定价格时,应确定死价格的类型。如:总价、单价或部分总价,以避免履约过程中的纠纷。
3。采用固定价格时,必须明确约定风险范围。风险成本的计算方法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商定百分比系数法或绝对值法。
5。超出风险范围的风险费用,应当约定调整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按比例尺规定)有偏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调整合同价格。(9.6.1)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一项,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是: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减少增加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综合单价应增加剩余工程量的1%。(9.6.2)如果工程量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引起相关措施的相应变化,如按系数计价或单项总价计价,则增加工程量的措施成本增加,减少工程量的措施成本降低。(9.6.3)
(2)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仅在可调价合同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合同形式中的其他调整因素在双方专用条款中约定。当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如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变更等,承包人的工程造价可能增加。这种风险对承包商来说是不可预测的,应纳入业主的风险范围。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合同,合同价格都应该调整。
(III)根据竣工图调整工程量在合同中有约定,并可根据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本条款的意思是,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仅为估算,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完成100吨钢筋制作安装工程,但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发现,实际完成110吨的工程,则可以按110吨结算调整,而不是100吨结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是根据竣工图进行调整的,作为工程量调整依据的竣工图必须经合同双方确认后,才能作为工程量调整的依据。(4)不可抗力我国工程领域处理不可抗力的原则是:各方承担自己的损失,双方均已默许。对此,建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仍可以采用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进行处理,各方自行承担损失,工期顺延。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双方和工程本身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合同双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损失,将损失降到最低。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案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合同终止等不同的结果,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不是很长,事件发生后,双方仍可以履行合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工期。当不可抗力影响较大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后,承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复工,合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规定终止履行合同。调价方法因情况不同而不同,可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同结果进行调整。(五)计量工程造价属于计量工程造价,以包干合同的形式结算。无论实际情况如何解决,都不能调整。本条款的表述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计量工程造价是有保证的,即无论你赚还是亏,价格和数量都不能调整!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你应该仔细看一下合同中的措施,它的费用是高是低,工程量是真是假,是有多计还是少计。在签订合同之前,这些项目的成本应该计算清楚。否则,合同签订后就不能调整了,就算你算多了或者漏了,也要按合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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