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障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时需仔细询问其关心的问题;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是否合法;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工资格;其他。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二、兼职协议一般签多久
一般可以签一年,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指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三、临时工应该是签的合同吗
临时工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使是在临时性的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制度保障。这不仅仅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也是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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