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四)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十)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十一)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十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相关延伸】问:工伤认定决定多久?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项目有: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还有残疾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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