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的相关法律政策及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的最新不起诉标准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指导性意见进行制定的,而这些指导性意见同时也反映了地方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的标准执行过程中,涉嫌犯罪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是否有前科以及是否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然而,为了确保得到最为准确的法律资讯,我们强烈建议您参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近期公布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所调整,因此我们建议您及时关注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
另外,由于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所以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专业律师寻求更为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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