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是户主可以到派出所补打户口本第一页吗
时间:2024-07-11 18:08:44 2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不是户主可以到派出所补打户口本第一页吗

我们可以为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请务必携带本人以及户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当居民个人的《居民户口簿》误丢或遭到盗窃时,户主本人应该尽快向当地派出所上报此情况,并且要提交书面的请求文件,要求公安局重新发行(本户所有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在申请单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如果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户主无法亲自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此类事项的话,他必须出具书面形式的委托信,由签证人签字并用手印签署,被授权人必须是本户中18岁以上的成年人;倘若本户当中确实存在其他人有资格担任受托者的话,那么在警察上门实地走访调查之后,社区委员会或者家庭委员会就必须开具对应的证明函,然后再申请进行户口簿的重新颁发。

只要材料齐全,一般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便能完成此类申请的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解决方式有什么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如果法院已经就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是因为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而使对方拒绝让其探望的,则在不利情形消失之前探望权中止,不得探望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不是户主可以到派出所补打户口本第一页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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