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公司向员工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一般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如果明知单位员工及员工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予阻止,也可能转化为犯罪行为。
向朋友借钱放贷是非法集资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从法律意义上的金融相关活动不包括民间借贷,向多人借款不算做非法集资。若借助媒体公示于众,筹集资金的目标为群众,目的是非法占有,手段为诈骗,数额符合要求这些条件满足时就可以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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