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积金中心共受理处罚类案件1009宗,其中单位开户类991宗,职工开户类案件1宗,应缴人数不符案件17宗。目前,有319宗单位开户类案件已完成处理。公积金中心还发出了调查函2859份,督缴通知10596份,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63份、“行政处罚告知书”38份、“催告书”405份,并对7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另外,该中心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68宗,目前,305宗已执行完毕。
一、关于政府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二、公积金提取方法
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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