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需要去交警结案吗
关于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出院后是否仍需前往交警部门完成结案手续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
普通情况下,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重大车祸,承担相应责任的双方就有必要积极主动地前往交警支队进行结案处理。
在进行结案的过程中,他们需要提交交通事故的重要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当天的气象条件以及所有涉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乃至车辆的车牌号码等等,然后所有人共同签署并确认后,才能随即离开事故现场。
随后,当事人即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斟酌并选择采用私下协商拟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同时,他们还可以依据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向所投保险公司提出相关理赔申请;亦或是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撞死人拿到谅解书检察院就不管了吗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当事人已经提交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但检察院仍旧不能针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不起诉处理。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谅解书并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范围之内。
关于交通肇事罪,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也可能会面临缓期执行或者减轻刑罚的判决,因此,该行为仍然必须被检控并加以审理。
当犯罪嫌疑人并未实际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检察院就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一)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且危害较小,不足以认定为犯罪的;
(二)经过司法机关依法追诉且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经过特赦令而免去刑罚的;
(四)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告知才予以处理的罪行,但未得到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若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了重大事故,并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状况,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如果存在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将面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将要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n(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n(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n(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n(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n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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