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将劳务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因一个人不能完成,又叫来人从总包的劳务中分一些出来,分给别人做,别人就是分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具有合法资格的条件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5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的基本条件。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二、分包的合法条件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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