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只能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3、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
4、审查后,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警定责时不公平怎么办?
交警定责不公平,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觉得不公平的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错误的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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