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与讨债有什么区别
离婚债务认定与讨债有何区别
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债务时,会出现很多虚假债务,比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与他人伪造债务,并在离婚时主张夫妻共同赔偿债务,以此在经济中得利。所以法院如果认定夫妻一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一方借款,另一方知情,但借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也不算做共同债务。”在举证方面,主张的一方需要举证。大额支出举证还是不难的,如果大额负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购买房产等,还是很容易举证的。曾经有一起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提出要将100万元的巨额债务归为共同债务,但其无法举证100万巨额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法院驳回其诉求。
债权人一旦起诉夫妻,要求返回债务,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对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个别情况除外,比如夫妻一方借钱时,在欠条上明确约定债务仅为夫妻一方承担。债权人起诉夫妻和夫妻离婚诉讼的判决并不互相违背,在债权人起诉夫妻的案件中,夫妻承担了连带责任,但两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协商债务该如何负担。
最高法司法解释曾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两种情况除外,第一种就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作出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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