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商品之行为已然触犯刑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商家在贩售假冒伪劣产品时,其情节若严重至极,则必然构成犯罪行径。
依照法律条文,此类事件可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进行追究,并设定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立案门槛。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乃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故意掺入杂质、假货,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甚至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为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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