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关系中,若欠条上并无明显注明债权转让事宜,那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法律规定,债权受让人有义务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否则此等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便不产生约束力。
换言之,如若债权人没有依法告知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他人,那么债务人有权予以否认,认为此次债权转让对其实施没有现实的法律约束力。
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尽力提供相关凭证来证明自己已按照法律要求,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给了债务人,否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全文3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